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不可否认,医疗数据是个富矿,医疗信息共享有利于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质量,但信息开发和隐私保护不能顾此失彼。”全国人大代表、苏北人民医院医疗集团理事长王静成调研中发现,当前医院信息化建设加速,电子处方、电子病历中“流动”着大量患者数据,但目前医疗大数据依旧存在一系列安全问题,导致部分信息缺乏保护,严重威胁到个人生命财产和国家安全。部分医院各自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互相不兼容,难以制定统一有效的信息保护措施,这也间接导致黑客有可乘之机,盗取数据、制造勒索病毒入侵内网等,对患者的医疗隐私构成威胁,甚至也为医疗诈骗等不法行为推波助澜。
王静成希望政府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健康医疗领域的各类机构组织共同努力,大力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安全防护。他建议,首先,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和数据安全保障政策,完善跨境流动安全防护政策,明确要求任何科研工作者向境外发布的健康医疗数据必须经过去标识化处理、数据隐私管理、数据审计管理等,并加强国内第三方互联网医疗健康平台数据安全防护的法律约束,严禁未经个人同意泄露个人健康医疗数据进行商业用途,加大对健康医疗大数据信息泄露的惩戒力度。
其次,建议加快医疗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由国家健康医疗信息平台统一收录,建立起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健康医疗信息平台,将数据源牢牢把握在安全可控范围。同时,统一设置数据权限规则,严格限制数据查询、使用权限;对于符合规定的资源共享,规范建立起不同主体尤其是跨网的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及数据交换机制。
此外,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监测和预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安全工作机制,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有效针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患者隐私、商业机密等重要信息实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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